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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大树过界压垮邻居墙遭诉 法院判砍伐
发布时间:2013-05-09 08:53:17


     本网讯(通讯员 易灿)   一个栽树在先,一个建房在后,数年后,小树长得枝繁叶茂,遮挡了邻居房屋采光,甚至压坏邻居房屋墙体。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相邻、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东方盛、蓝惠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砍伐其所管理经营的妨碍原告佟卫星房屋的家麻树和粗康柴树,消除对原告佟卫星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佟卫星与东方盛同是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右江村村民,两家世代友好,和睦而居。2008年5月,做生意挣了点钱的佟卫星为解决自家住房拥挤问题,在自家开垦的一块荒地上建起了三间一层钢筋混凝土平顶房,一楼可以住人,房顶则可用来晒谷物。

    因佟卫星修建的房屋与东方盛经营管理的责任地紧邻,责任地里紧靠佟卫星房屋左侧处长有一棵家麻树和一棵粗康柴。随着日月不断更替,这两棵树亦不断长粗长高,那棵家麻树更是长得枝多叶茂,将佟卫星的屋顶几乎盖住,当风吹树摇时,那摇摆的枝桠还“叽叽喳喳”地猛刮房顶,响声实在让人难以忍受,而落下的树叶也堆满了房顶。这样一来,每当逢收割季节,佟卫星一家便无法在房顶面晒谷物。为此,佟卫星多次要求东方盛将伸到自家房顶的树枝剪掉,东方盛嘴上答应,却迟迟不肯动手剪树枝,两家人由此心生芥蒂。

    2012年9月的一天,东方盛家的家麻树树杆不堪自身重压倾斜,将佟卫星房顶的部分压墙压垮。见此情景,佟卫星再也坐不住了,气冲冲跑到东方盛家叫对方马上将这两棵大树砍下来,并修复被毁坏的屋顶压墙。东方盛夫妇则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

    事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派员出面调解,但东方盛夫妇均置之不理,协商无果。在万般无奈之下,佟卫星于2013年1月29日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东方盛、蓝惠姬夫妇砍伐麻树和粗康柴,排除两树对佟家房屋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法庭上,感到十分冤屈的东方盛夫妇认为,佟卫星在东方夫妇栽树3年后才建房,其应知道或预见到所栽的树木将来长大会危及自己房屋安全以及影响房屋采光的后果,但佟卫星仍一意孤行坚持建房,由此造成住房受树木影响,完全是佟卫星自己的过错造成。如果佟家想要避免大树压坏挤坏自己的房屋,就应该将自己的房屋迁移另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本案中,构成妨碍的树木处于被告的责任地范围,其有控制或处理该树的管理条件。被告作为原告的相邻人负有保证生长在自己管理范围内树木不对邻居构成妨碍的义务。被告未尽到管理职责,听任该树木生长,以致树干长粗后挤压覆盖原告房屋,造成房顶部分墙体坍塌、倾斜,被告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已构成了对原告权利的妨碍,应当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排除树木妨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此,都安县法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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