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汉为盖院墙与邻居生矛盾写信求法官帮忙
发布时间:2012-11-07 09:19:34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李欢)   11月2日,河南省襄城县山头店乡社会法庭收到这样一封求助信:“我家新房盖起多年,院墙至今拉不起,造成我大儿与妻子离婚,大龄的次子也至今无人提媒,孩子的婚姻之事始终牵动我的心。这院墙没能盖起来,还闹得我与邻居不和,我不想闹事,我想请求你们社会法庭出面调解。”

    山头店乡某村村民张明于2001年4月取得宅基地建设许可证,因经济困难,当时在宅基地上只建筑了三间主房,其余空地没有围墙且长满树木。2012年2月,张明需要建筑围墙时,发现在与东邻李刚家宅基地交界处有一颗生长多年的桐树,因妨碍自己建围墙,便打算予以铲除,但遭到了李刚一家阻挠,李刚声称该树为自己所种且主干部分在自家宅基地内,不允许张明铲除。双方为此多次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经村委调解无果,张某便写信给山头店乡社会法庭求助。

    山头店乡社会法庭负责人黄文来告知申请人张明该桐树为邻居李刚多年前在自家宅基地上种的桐树苗,经过多年照料,该树已成大成才,虽然现在影响你建围墙,但实属其当年意料之外,你若需铲除,得给予赔偿,否则将属于侵权。张明表示同意,但要求补偿费到位后及时铲除。山头店乡常驻社会法官郑兴则告知被申请人李刚若自愿铲除桐树,我们将做通张明的思想工作,让其给你补偿,并且我们会负责联系木材买主进行购买。你若执意不除,对张明筑墙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李刚也表示同意。

    最终,双方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于2012年11月5日达成了调解协议:1、由张明补偿李刚200元。2、补偿费到位后,李刚应在6天内将桐树铲除。3、桐树所卖款归李某所有。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