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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生矛盾 切断对方供水管线不应该
发布时间:2013-02-27 13:33:22


     本网讯(通讯员 高孝朋)   邻里因为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为此一方以自来水管线不能从其房中经过为由切断对方的供水的行为是否正当?2月26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立即恢复原告的自来水管线,保证原告的供水。

  被告李强(化名)系虎林市美术店业主(一楼),原告王万军(化名)系虎林市销售电脑业主(二楼至三楼)。原告王万元军经营的电脑二楼至三楼自来水管线从被告李强经营的虎林美术店室内经过。2013年1月份被告李强私自将其室内供应二楼至三楼的自来水管线掐折,导致楼上断水。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系上下楼的邻里关系,原告的供水管线必然要经过被告的室内,被告应当就原告供水给予必要的便利,现被告私自将供水管线掐折,影响了原告正常经营和生活,故被告应尽快将原告的供水管线恢复原状,保证原告的供水。原、被告作为邻居,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处理好邻里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该院殷切期盼原、被告能摈弃前嫌,作为邻里双方能互相谅解、团结协作,以创造出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上述被告恢复原告供水管线的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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