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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生意相邻起纠纷 法官善调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12-28 11:47:47
本网讯(蔡山)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为竞争同行生意,最终拳脚相加予以“解决”。近日,盐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陈某与刘某相邻,同做手机销售生意,但双方因为一点口舌大打出手,闹上法庭。
法院受案后,承办此案的郑法官及时、主动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动向和想法。因为同行生意竞争,双方久吵积冤,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矛盾十分尖锐,情绪十分对立,矛盾一时难以调和,都不愿不调解处理,该案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很有可能转化为信访案件,为化解双方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促进邻里关系。为此承办法官争取调解结案的工作思路。 开庭前,由于被告刘某声称陈某也打伤自己,要反诉对方赔偿,坚持不同意调解,致使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在庭中,郑法官又及时邀请双方代理律师参与调解,采取分头做工作和集中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仍因双方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调解。 庭审结束后,郑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工作,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讲情理,讲到“冤家宜解不宜结、和气生财”。 而且,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应当为此伤了和气。在耐心的感召下,在法律与政策的说服教育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棘手的相邻健康权纠纷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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