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洱源法院传递正能量 联动司法促邻里和谐
发布时间:2013-05-02 14:04:18
本网讯(通讯员 杨学用)
近日,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法庭与当地政府联合行动,顺利解决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4月的一个上午,一位走路颤颤巍巍的老人来到邓川法庭,声称家里和邻居发生纠纷,请求人民法官为自己做主。法庭的值班干警热情地接待了老人,经过认真询问后得知,老人叫张业,家住邓川镇中和村委会溪长村,老人和张光家系邻居,2012年2月,张光在宅基地上建新房,未与老人商量,擅自在两家之间修建了一高约2米、宽约0.2米、长约20米的石基护墙。老人认为该护墙处于自家的宅基地范围内,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子女又都外出打工,只有自己和老伴在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顾不了自己年长力衰,拄着拐杖,艰难地来到法庭告状。 值班干警将情况汇报给了庭长罗连书,罗庭长随即召集全庭干警分析案情,大家一致认为,老人的子女在外务工,等待其子女回家再处理,不仅耽误时间,而且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法庭应该能动司法,变上访为下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邓川法庭当即决定马上立案,经过深思熟虑,及时将该案案情与邓川镇党委政府作了沟通,争取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进行联动司法。邓川镇党委政府在听取邓川法庭意见后,及时组织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和中和村委会,由镇政府副镇长早浩洋牵头,与邓川法庭组成联合调解组共同到纠纷发生地实地勘验并寻求解决方案。 到达现场后,一名云南法制报报社记者已经在那。该黄姓记者说报社收到了当事人张业的投诉和邀请,派自己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原来张业老人着急处理纠纷,急切的心理催使他向媒体求助。联合调解组主动邀请该记者参与了处理过程,并见证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 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大家对案件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在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后,一起到中和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现场办案。经过现场勘查查明,张光户所建的建筑物属未批占地,其所建的道路石基护墙不在张业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所以该纠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且该二户的纠纷已经中和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了协议,洱源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张业的起诉。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