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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未留遗嘱 三儿为房起了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10 14:55:17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世顺)   二儿子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老宅里,父母相继去世后,二儿子仍在老宅居住。数年后,因房子破旧,二儿子要拆掉旧房盖新房,却遭到其他兄弟的阻拦,那么,老宅该归谁所有哪?1月9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汤大强、汤小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汤大海有三个儿子,二儿子汤明德未婚,一直和父母共同居住在镇平县城郊乡五里岗村的老宅里,大儿子汤大强、三儿子汤小文均成家后均搬出另住。汤大海的妻子于1972年去世,汤明德仍与父亲汤大海共同居住在该房屋。20世纪80年代,镇平县人民政府就该房屋的宅基地为汤明德颁发了宅基地规划证。父亲汤大海于1994年去世,汤明德仍在该房屋居住。2012年5月,因房子破旧,汤明德将房屋拆除,准备建新房时,老大汤大强、老三汤小文进行阻拦,二人称:房子是父亲留下的,他们都有份儿,老二扒旧建新实属侵害他们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争议的房产虽系父母建造,但在父亲生前,镇平县人民政府已将该宅基地为汤明德颁发了宅基地规划证,汤明德即享有对该宅基地的合法权利。现房屋已经拆除,汤大强、汤小文阻拦汤明德建房,已构成侵权。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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