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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约工人吃饭因劝酒争吵被打伤
发布时间:2013-04-23 15:01:45
本网讯(通讯员 李莉 雷娜)
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海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一鸣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16539.70元。
受害人马一鸣系桂林市秀峰区一吸塑厂厂长。2012年8月9日22时许,马一鸣约其厂里的冯蔚章、韦小乐及被告人姜海平等工人到桂林市秀峰区敦睦村中隐路吃宵夜。期间被告人姜海平与马一鸣、冯蔚章因劝酒发生争吵,后又与被害人马一鸣发生肢体冲突,冯蔚章、韦小乐将被害人马一鸣拉走。当三人行至敦睦村口时,被告人姜海平手持菜刀追赶三人,将被害人马一鸣的右手砍伤,致使被害人马一鸣受伤后住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被害人马一鸣右第3掌骨、右环指近节指骨开发性粉碎性骨折、右中环指伸肌腱断裂,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海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姜海平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海平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马一鸣的身体造成伤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 :被告人姜海平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一鸣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6539.7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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