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老妇人持竹棍打伤他人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21 13:56:38
本网讯(伍秀春)
已经62岁的唐美玲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大把年纪了却因一时冲动把对方打成轻伤而触犯刑法,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唐美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19日6时许,被告人唐美玲因不满村委干部将其砍伐的杉树处理给陈甜甜,而去陈甜甜家烧纸钱,双方发生争吵。后陈甜甜跟随被告人唐美玲去其家门口准备烧纸钱,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并打斗,被告人唐美玲用竹棍将陈甜甜打伤。经法医鉴定,陈甜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美玲拘传归案。后被告人唐美玲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陈甜甜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即赔偿陈甜甜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款一万八千元人民币(款已给付),并取得其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唐美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协议书及谅解书等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美玲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美玲当庭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定条件。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