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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哥”因口角用石头殴打工友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21 08:53:00
本网讯(韦良慧 向治朝)
河北人梁洪骏喝醉酒后与工友发生口角,在酒精刺激下手执石头将工友殴打至轻伤,待酒醒后已悔之晚矣。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洪骏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梁洪骏醉酒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思林镇东龙村的云桂高铁四号隧道内因工作纠纷与工友李强(化名)发生口角。梁洪骏在酒精刺激下随手拿起路边石头殴打被害人李强使其右手第5掌骨骨折。经在场其他工友劝阻后,被害人李强才得以逃脱。经田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李强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梁洪骏为此感到十分后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强的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李强的谅解。 田东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梁洪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梁洪骏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等,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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