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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女子为教训邻居砍其孩子30余刀
发布时间:2013-04-10 14:32:06
本网讯(通讯员 刘晓金 罗超群 左功雄)
4月8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曾经中止了10年的故意杀人(未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一件因相邻纠纷引发的申请执行人王永华与被执行人李文花之间的积怨得以化解,该案经过十三年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王永华与李文花是同村邻居,2000年李文花以3800元的价格从王永华手中购得48平米的屋舍一间,双方自愿签订买卖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屋舍交付后不久,王永华以低价出售吃亏了为由,向李文花要回屋舍,李文花坚决反对,双方发生口角,这次冲突在双方之间埋下了祸根,从此两家经常为小事发生争执。由于李文花个子小,在争执中经常吃亏。 2002年12月28日上午8时许,李文花为了教训王永华家,趁王永华9岁的儿子王海鹏上厕所之机,将其按倒在地,用柴刀在其身上猛砍30余刀,造成王海鹏左腕关节功能丧失及左手功能部分丧失,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伤残5级。李文花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损失48108.91元。 李文花判刑入狱后,两家的矛盾进一步加深,李文花的丈夫因害怕报复,带着儿子长期在外不敢回家。该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也因被告人服刑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裁定中止执行。 2013年2月,李文花因减刑被依法提前释放,两家之间又因民事赔偿未履行而随时有再爆发冲突的危险。为此,高安法院立即启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由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和两名执行法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案,经过研究案情,确定对该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执行和解工作。通过告知双方当事人执行风险,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做工作,析法明理、分析利弊、协商和解,并在当地乡、村、组干部的配合下,终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因被执行人李文花刚刑满释放,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31000元后,对剩余赔偿款表示放弃;二、申请执行人同意从此不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被执行人购买的48平米屋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三、从今以后两家和睦相处,握手言和。在协议双方签字后,李文花当场按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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