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泄愤一时糊涂指使他人殴打无辜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2 08:55:28


     本网讯(通讯员 沈林)   男子为泄私愤,邀聚他人报仇,不料指使错误,致无辜人重伤甲级。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认定被告人舒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日,被告人舒爱串邀樊强(已判刑)在两天后去打一个人,樊强当即应允。7月3日下午,被告人舒爱打电话给樊强,告诉要打的人就在修水县宁红大市场。樊强遂邀集丁力、龚华(均已判刑)携带三根铁水管来到修水县城南宁红大市场与被告人舒爱会面。被告人舒爱指着一童装店门口的袁画佐说:“就是那个穿红色衣服的人”,随即离开。于是樊强、丁力、龚华即手持铁水管冲上前朝袁画佐一阵乱打,随后逃离现场。事后,被告人舒爱等人才发现所打对象错误。经司法鉴定,袁画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帅舒爱于2011年10月30日到修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对上述事实及庭审过程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爱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舒爱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