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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 钱没要回却被判了刑
发布时间:2013-04-17 16:44:12


     本网讯(通讯员 刘慧怡 黄沁鉴)   因为经济纠纷,债权人便伙同朋友将债务人强行带走,非法拘禁其数小时。结果,债权人不但没有要回钱,反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莫平管制八个月。

    2010年10月,被害人钟振山请莫平从贵州拉蔬菜往柳州销售,后莫平用自己的货车帮钟振山拉了两趟,并帮钟振山垫了部分货款。经结算,钟振山共欠莫平货款和运费共计15500元。莫平多次向钟振山追款,钟振山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还,后又拒接电话。

    2011年1月24日下午3时许,莫平将此事告知本村被告人莫小明、覃哲、覃元选、韦力永,要求四人找借口引钟振山出来逼其还钱,四人表示同意。后韦力永打电话联系钟振山借口在金城江火车站货场有一笔矿生意过来洽谈,钟振山到货场后,四人和莫平一起强行将钟振山拉上租来的一辆柳微车,开到城区桂西北驾校附近的一间空房里。莫平叫钟振山还款,钟振山讲没钱。因钟振山还欠与莫平一起跑车司机的工款,莫平叫钟振山立借条三万元,钟振山在写借条时多次故意将其名字写错,五人气氛动手殴打钟振山。钟振山立借条后,五人叫钟振山上柳微车由钟振山去找朋友要钱,找了几个地方均未有收获,晚11时许,五人带钟振山到河池市阳光大酒店229号房休息。

    次日早8时许,韦力永有事先离开,中午12时许,被告人莫小明、覃哲、覃元选和莫平退房后,又租车带钟振山到金城江区东江镇政府路口旁边鱼塘的棚子里吃饭,然后继续逼钟振山联系要钱,因钟振山未找到钱,双方发生争执。莫平和覃某动手打了钟振山,钟振山威胁到:我没有钱,要命嘛?莫平气愤即拿出平南小刀用刀口划钟振山大腿一刀。下午3时许,四人放走钟振山。同日,被害人钟振山到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包扎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钟振山右大腿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1年7月9日,被告人覃元选,韦力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同案莫平因被害人钟振山尚欠其款项多次追索未果后,为索取债务,组织了其他被告人采用拘禁的方式,逼迫钟振山还款,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害人钟振山恶意欠款,激化矛盾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可对四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庭审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莫平、覃哲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管制8个月。被告人覃元选、韦力永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管制七个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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