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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他人阻碍索彩礼 伙同朋友拘禁他人
发布时间:2013-03-05 08:39:10


     本网讯(通讯员 梁学峰)   因怀疑他人阻碍自己索要彩礼,就伙同数人拘禁了被害人,本案被告人李建等四人可谓是“索彩礼索得一身刑”。1月22日,被告人李建、郭伟、赵杰、孙小成等四人,被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李建与女朋友分手后,想要回当初所送的彩礼,女方家不答应。李建通过了解,认为女朋友家只所以不退彩礼,全是国本案被害人张晓云从中窜掇所致。于是,他就找来了几个“好友”,准备向张晓云要彩礼钱。 2012年7月8日晚8点,他们开车将被害人张晓云拉到中站区某村的一所饭店内,由李建写了一张“张晓云自愿赔偿五万元”的证明,要求张晓云签字。张晓云拒签,他们四人就将被害人拉到饭店门外拳打脚踢,后四人害怕被害人报警,将被害人手机拿走。四人见恐吓威胁不见效果,决定加大施压力度,于是,又将张晓云拉到该村北侧一树林里,继续殴打,张晓云仍拒绝签字。四人又第三次变换地点,将车开到后山某山村,将被害人拉至山上,说如果再不签字,就将其扔到山下,这时,被害人张晓云才被迫同意写证明。四人遂又第四次变换地点,将被害人拉至森林公园内,由被害人向被告人李建写了证明。写完证明后,被害人张晓云于2013年7月9日2时才得以离开。后经鉴定,被害人受伤承诺为轻微伤。案发后,李建首先被抓获,后其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同案其余三被告。

    法院认为,四被告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四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按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余三被告,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建代表四被告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对四被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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