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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索债非法拘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3 14:05:25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昨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肖某、陈某和李某、廖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年2个月。
去年12月份,被告人肖某帮江某向“大仔”索要欠款时,被“大仔”等人砍伤,被告人肖某认为自己所花的1万余元医药费应当由江某承担,并多次找江某索要未果。今年5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肖某、李某、廖某、陈某和温某(另案处理)在泰宁遇见江某,在追款未果的情况下,他们采取站面壁、殴打、电棍电击等方式限制江某的人身自由,逼迫江某打电话筹钱。当晚20时许,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被告人肖某、廖某、陈某在一茶馆被当场抓获归案。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陈某和李某、廖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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