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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需帮忙为假 意图拉人加入传销为真
发布时间:2012-12-19 16:14:01


     本网讯(通讯员 徐斌 周志伟)   非法传销人员以做生意为名,引诱他人至传销窝点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012年12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胡军、王铜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8月1日16时许,传销人员李林谎称在南昌有空调生意需被害人曹洪帮忙为由,将曹洪骗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红岭花园C区9栋某室的一传销窝点内,被告人胡军、王铜采取扣押手机、24小时轮流监视、控制等方式限制曹洪人身自由。同月16日凌晨,曹洪趁被告人胡军、王铜熟睡之际,用被告人胡军的手机发短信给自己的女朋友求救。同年8月17日公安人员接到报案电话立即出警将曹洪解救,后将被告人胡军、王铜被抓获。至此辛某被被告人胡军、王铜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6日之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军、王铜伙同他人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胡军、王铜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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