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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设局赌博 输钱后非法拘禁殴打他人
发布时间:2012-12-12 14:13:20


     本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曹绪军)   12月1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赌博而产生的非法拘禁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康美华、王旭、李小龙拘役四个月,刘国华拘役三个月。

    2012年年初,被告人康美华与被害人袁光强在某网上游戏QQ群结识,被害人袁光强自称擅长操作赌博机,于是同年7月,被告人康美华提出由其出资,邀请被害人袁光强来吉安操作游戏机进行赌博。随后,二人在吉安某电玩城游戏赌博后输掉巨额现金。

    2012年8月13日下午,康美华假称回遂川筹钱将袁光强骗至遂川县城“远东大酒店”入住。当晚康美华电话通知刘国华前来,二人在酒店客房内殴打袁光强要求其偿还因赌博所输的钱,并强迫袁光强出具一张五万六千元的欠条。为防止被害人逃脱,康美华、刘国华分别打电话叫李小龙、王旭看管袁光强。之后,康美华、李小龙、王旭多次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逼迫其筹钱,直至14日下午3时许,遂川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将被害人袁光强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美华、刘国华、王旭、李小龙以非法拘禁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国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美华、王旭、李小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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