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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债17万不还被逼跳赣江
发布时间:2013-02-25 11:48:57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林 肖东宇)   男子欠债17万无力偿还,竟被债主逼迫走入赣江深水,险遭灭顶之灾。2月2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刘强、李勇、张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一年六个月。

    因生意往来,郭雄欠下刘强等人17万元债务无力偿还,只好玩起了失踪。2012年12月1日,被告人刘强、李勇、张军打听到郭雄躲藏在广西东兴市,遂驾车从新干县出发赶到广西东兴市找到郭雄,将其强行带回新干县石口河堤实施殴打,并逼郭雄下到赣江中走往深水,在江水漫至郭雄颈部几乎没顶时,张军将郭雄拖上岸,带回县城天意宾馆关押3天,逼其打电话给亲友借17万元还债。后新干县公安局民警在天意宾馆将郭雄解救,并抓获刘强、张军、李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李勇、张军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采取殴打、看守、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强系累犯,具有法定加重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共同非法拘禁犯罪过程中,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并造成轻微伤甲级后果,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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