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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酒后无证驾驶致一死四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4-12 09:40:26


     本网讯(伍秀春 王丽芝)   20岁的青年廖晖心存侥幸心理,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上路,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出事后哭着说:”酒虽好,切莫贪杯。”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2年1月29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廖晖酒后无证驾驶他人租用的桂CKXXX号轿车搭乘廖大海、廖新伟、唐力、唐梅丽由广西全州县石塘镇往凤凰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303线3KM+600M处时,车辆驶出公路外碰撞到公路左侧的山体上,致使车辆翻车,造成廖大海当场死亡及被告人廖晖与廖新伟、唐力、唐梅丽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廖晖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廖晖受伤后昏迷不醒,事发当日被送至全州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证明:重型颅脑损伤,并下发了《病危通知单》。出院后,医生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

    事发后,被告人廖晖在全州县交警大队赔付死者廖大海家属7000元。后死者家属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于2012年7月4日作出(2012)全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人廖晖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79812.6元。伤者唐力、唐梅丽考虑到被告人廖晖本人的伤势严重,亦无赔偿能力,故口头表示放弃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晖当庭自愿认罪,且部分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且被告人廖晖自身伤势严重,现无生活自理能力,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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