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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法院:巡回审判在灾后重建工地开庭
发布时间:2013-04-26 14:36:56
巡回审判在灾后重建工地开庭。
本网讯(刘高云 乐华方)
2013年4月22日,是云南省彝良“9.07”地震重灾区咪咡村赶集的日子。下午13时整,一声清脆的法槌在震后集中安置点重建工地空坝内敲响。彝良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刑事审庭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涉灾刑事案件。
彝良县荞山乡咪咡村,是遭受2012开彝良“9.07”地震和“9.11”洪灾的重灾区之一,这个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开埠形成的集贸小集市,在地震洪水叠加的双重灾害中受到重创。正当广大群众全力开展灾后重建、生产自救时, 却有个别的不法之徒认为又是一个天赐良机, 挺而走险, 顶风作案, 利用百姓的纯朴和善良, 编造谎言, 骗取钱财, 最终作蚕自缚, 落入法网。 当天,担任审判长的彝良县人法院副院长朱明春威严地宣布开庭。在十里八乡百余名傍听群众的注视下,法警将被告人林华押上了被告席。 经审理查明,在2012年地震后10月的一天,被告人林华到彝良县洛泽河镇大寨村冷箐沟组沈斌家,假冒自己是彝良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被派在龙谭征地修建“9.07”地震灾后安置房,以能够为沈斌、林秀办理无息贷款为借口,骗得沈仕斌、林科秀现金260元。同年11月17日, 被告人林华在彝良县荞山乡咪咡村闸塘组罗会家,假冒自己是彝良民政局的“科长”, 以能够帮助“9.07”地震受灾群众取得灾后房屋重建指标和建房补助款为借口,骗取了遭受地震灾害的农户罗会家现金2500元, 常训、唐强、付芬三家现金各500元。同年11月21日, 被告人林华被抓获归案,所骗赃款大部分被林华用于赌博及购买烟酒等挥霍。 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林登华目无国法,在全县遭受“9.07”地震和“9.11”特大洪灾等自然灾害后, 利用受灾农户希望及时获得恢复重建的指标与资金的迫切愿望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信任的心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多名受灾农户的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符合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法定要件,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林登华曾于1987年因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投入劳改, 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 借灾后重建之机再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且犯罪情节严重,手段卑劣,影响很坏,依法应予从严惩处。为了维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林华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宣判后,在广大傍听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一致认为被告人林华依法受到的判决是他罪有应得,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大长了群众的志气,真正为老百姓抗灾自救、重建家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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