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有斌)
去年10月24日下午,江油市武马路(武都镇至马角镇)新春乡三圣村境内,65岁老人黄成贵骑电瓶车搭载3岁小孙子黄超返家途中,被一辆红色轿车追尾,爷孙俩当场死亡,肇事人李辉(化名)因涉嫌无证驾驶、醉驾被依法刑事拘留。日前,四川江油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2年10月24日上午,李辉到江油市新春乡场镇走亲戚,午饭过程中曾饮过酒。下午,李辉借用在场的客人黄亮(化名)的红色轿车,独自开车前往临近的重华场镇。不料在驶入武马路不久便发生上述交通事故,造成两名被害人当场死亡。后经认定,李辉因涉嫌无证驾驶、醉驾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2年10月26日,李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拘,同年11月30日被执行逮捕。
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车祸发生后被告人李辉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因此被酌情从轻判处缓刑。在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中,被害人家属共获得各项赔偿27万余元,其中由被告人黄亮(车主)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11万元,余下16万余元,由被告人李辉承担13万余元,被告人黄亮承担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