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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摊上大事” 法院公安诉调对接“解难”
发布时间:2013-03-25 11:20:17


     本网讯(王高产 王国战 付子亮)   日前,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与襄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手执结一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社会效果良好。

    2011年12月10日,家住漯河市汇源区某村的陈亮(化名)驾驶一货车途经襄城县库庄镇政府门口南处时,将徒步经过此处的当地村民张峰(化名)撞成重伤后逃逸。襄城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张峰120000元,陈亮支付张峰赔偿款74741.3元,诉讼费4300元由陈亮承担。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支付了理赔款。但陈亮一直在逃且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张峰于2013年2月1日向襄城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并多次催促法院执行。

    2013年2月22日中午,襄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通知县法院执行局:陈亮已从漯河市刑拘至襄城县。案情就是命令。该院执行员立即将有关案情向执行局长、主管院长进行汇报,并赶赴县交警队与办案人员共同做陈亮的思想工作。通过做思想工作,陈亮表示愿意通知家人筹借民事赔偿款交付受害人张峰,希望通过经济赔偿获得受害人谅解。次日,承办人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同时邀请县交警队办案人员共同做思想工作,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当日没有达成执行和解。承办人多次与县交警队办案人员沟通协调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2013年3月14日,该院执行员会同县交警队办案人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到场,通过连续六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当场一次性履行案件款79000元。申请执行人张峰考虑到陈亮家庭困难,其家属积极筹措民事赔偿款,深表同情和谅解,希望司法机关对陈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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