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夜晚驾驶工程车撞死人后逃逸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13:51:20


     本网讯(许舫逊)   3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白子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11月22日晚20时许,被告人白子涵驾驶工程货车由丰城天下建筑工地沿丰城市剑桥路往杜家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东郊路叉路口时与从东郊路左转弯行驶而来的由被害人古斌期骑的黒色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古斌期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电动车后座的乘车人曾水花受轻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白子涵逃逸。经丰城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白子涵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白子涵于2012年8月23日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白子涵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古斌期的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白子涵自愿赔偿因该事故造成被害人古斌期死亡、被害人曾水花受伤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元整。被害人曾水花对被告人白子涵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子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白子涵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