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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疲劳车主鼓动无证驾驶撞死人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3-04-01 15:08:23
本网讯(黄河清)
江西省高安市灰外埠镇90后小青年童小辉,在车上受疲劳的车主的鼓动而无证驾驶,结果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境内碾压一行人致死。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26日,都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18日16时许,赣CK097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陈家勇(另案处理)在驾驶该车行至210线东兰路口往南宁方向二十几公里路段时,因身体疲劳,在明知随车人员童小辉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童小辉驾驶赣CK097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继续驶往南宁,被告人童小辉受车主的鼓动,无证驾驶该车上路。当该车行至210国道2794Km+780m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点,被告人童小辉害怕无证驾驶被交警查处,在未查明车后情况下实施倒车,在倒车过程中车辆右后轮碾压行人韦玉花,造成韦玉花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两人都很慌张害怕,被告人童小辉将车交给车主陈家勇驾驶,自己则坐到副驾驶座上制造车辆有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陈家勇随即驾驶逃离现场。经过都安县大兴乡交警执勤点时,两人不顾交警示意停车,强行加速通过该交警执勤点。数分钟后,慑于法律威严的陈家勇驾车载童小辉返回都安县大兴乡交警执勤点向执勤交警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童小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33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童小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我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3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希望法院对我适用缓刑。” 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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