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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铅笔戳瞎眼睛 谁来赔偿法官调解
发布时间:2013-04-23 11:22:40


     本网讯(毛伟)   2012年6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第二中心小学发生了一幕惨剧:小学生邱易在拔自动铅笔上的橡皮时,不慎致伤同座李鹏的左眼。经医院治疗,李鹏被诊断为“左眼球穿通伤、左眼球内积血、左眼球内异物、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伤情达到十级伤残。后虽配备了人工晶体,但李鹏的左眼根本无法恢复到受伤前的状态,给李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惨剧发生后,校方尽了最大的努力进行赔偿,而作为责任最大的邱易,其监护人在事故初期缴纳了2000元费用后便不再过问。李鹏一纸诉状,将邱易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33000余元。

  2013年3月22日,该案件在江西省铅山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以被告邱易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李鹏人民币20000元费用而告终。

  该案法官提醒说: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频发,意外伤害不仅给孩子及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而且给社会、政府及学校造成巨大的负担和损失。学校要做好安全教育,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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