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多子未必多福 83岁老人为赡养费状告3个儿子
发布时间:2013-04-11 11:09:10


     本网讯(唐雅静)   老人含辛茹苦把6个子女拉扯大,有3个女儿出嫁,对老人非常孝顺,而3个儿子对父母不尽孝道,不赡养父母。2013年4月11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83岁的老陆,女,住鲁甸县龙头山镇光明村,养有6个儿女(3女,3男),大的有60岁,小的有42岁。老伴也去世,孩子小时候原告(父母)省吃俭用、历尽艰辛,一把屎一把尿竭尽全力把孩子们抚养教育成人,孩子们长大成家后,三个女儿对父母是尽了孝道,三个儿子确不给母亲吃住,巴不得母亲早一点死,现在原告年老体弱多病生活自理能力有限,老伴也去世,三个儿子抛弃原告(母亲),不管原告(母亲)的一切。原告老陆诉请到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三个儿子每月给她300元赡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官下乡到村到社来到原个老陆家,把她的6个孩子和她的10多个孙子找来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他们讲解法律法规,如果你们不赡养老人,你们的孩子将来也不赡养你们,中国的传统一代传一代,三个女儿都说他们是赡养老人的,而三个儿子都不说话,孩子小时候父母有抚养教育长大成人的责任。而父母老了,孩子们应该尽赡养义务。这时老陆的孙子说他们来赡养奶奶,经过法官耐心做三个儿子的思想工作,三个儿子也看到自己孩子的举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老陆的3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定于每月农历初八前支付,三个女儿就按以前自己孝顺父母的方式赡养母亲。案件得以解决。

    法官点评:人们常说: “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在当今农村仍然是有不少人不尽孝道,不赡养老人,成了多子不多福。使老人晚年过得十分凄凉,她们就不怕将来自己的子女也像她们一样不管自己吗?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