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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竹掺入甲醛硼酸 “毒腐竹”女商贩当庭认罪
发布时间:2013-05-17 10:29:06


庭审现场
     本网讯(蓝暖 黄琴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然而,被告人罗纯珍为牟私利,却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在腐竹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2013年5月15日下午,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被告人罗纯珍当庭认罪。

  被告人罗纯珍帮其兄经营位于八步区桂岭镇粮所的腐竹厂,平时罗纯珍与其丈夫一同在场内生产腐竹,并在生产过程中放入白色粉末添加剂,生产的腐竹主要销往广东。2011年4月25日、5月19日,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被告人罗纯珍经营的腐竹厂所生产的腐竹进行抽样检查,并查扣腐竹约205.8市斤。经检验鉴定:抽样的腐竹所检项目中甲醛、硼酸不符合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纯珍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罗纯珍当庭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称自己不懂法,对食品安全缺乏法律认识。

  该案经开庭审理,合议庭将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两高”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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