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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驾驶轿车超速飞下桥致四人死亡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21 11:30:40


     本网讯(高翔)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余敏被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月14日20时左右,被告人余敏驾驶小轿车从广东省东莞市出发前往江苏省常州市,中途驶入济广高速公路,并由南向北行驶,2012年1月15日15时15分左右,途经1149KM+500M(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境内)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导致车辆直接冲出路面,掉落桥底,造成四名乘车人当场死亡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六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余敏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四被害人因巨大钝性暴力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余敏已经赔偿了四死者的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并取得四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余敏在交通肇事后,同行的朋友帮她打电话报警,被告人一直在案发现场,待民警对其询问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

   被告人余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四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敏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敏在2012年1月15日交通肇事后,同行的朋友帮她打了电话报警,被告人一直在案发现场,待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已经赔偿了四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余敏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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