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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为赔偿款分配起纠纷 庭下还是一家人
发布时间:2013-04-28 11:01:04
原告当庭领导分配给自己的赔偿款
本网讯(通讯员 陈新群 黄琴芳 梁运干)
4月27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望高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家庭成员间赔偿款分配纠纷案,使往日反目的公婆儿媳打开了心结,重归于好。
原告杨艳萍系被告蒋智文、周吾三的儿媳。原告丈夫蒋启勣于2011年9月2日因工死亡,江西武宁县莲塘石材厂东岸大理石矿一次性赔偿蒋启勣家属因工意外死亡赔偿款450000元,其中丧葬费1221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供养亲属(蒋启勣儿子蒋永怿)抚恤金55610元。被告领取赔偿款后,未支付原告应得的赔偿款,原告与儿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受害人蒋启勣因工伤亡赔偿款246700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意识到该起纠纷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不懂法而产生,于是,通过庭审查明客观事实后,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入手,细致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听了法官的详尽分析,被告豁然开朗:“我不懂法律,之前总认为赔偿款是儿子用生命换来的,儿媳无权分割,但今天我明白了,这钱应该分儿媳一份,你们法官是公正断案的。” 原告见公公婆婆转变了原先的强硬态度,也作出了让步,并希望公婆能协助自己将儿子抚养成人。被告欣然表示:“都是一家人,无论什么时候,家门都为你开着!”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杨艳萍因受害人蒋启勣工伤亡赔偿款3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拿到赔偿款的原告满怀感激、热泪盈眶地对法官说:“法官,我之前担心状告公婆后无颜再见他们,没想到你们能那么细致、耐心地做工作,他们不仅没有记恨我,还对我这么好,我这心里舒坦多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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