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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提高 孩子诉求父亲增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3-03-15 14:21:05


     本网讯(通讯员 卢学知)   由于每月250元的抚养费已远不能保证自己正常的学习、生活,一7岁女儿将父亲诉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结果获得法院支持。3月11日,广西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韦用述每月再为女儿韦亚增加抚养费200元。

    生于2006年3月的韦亚,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思恩镇人。2008年5月,其父母因感情不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双方协议韦亚由其母亲兰冬萍抚养,父亲韦用述每月支付给韦亚抚养费250元。去年9月,韦亚到上学后,其母曾多次要求韦用述增加女儿的抚养费用,但均遭到韦用述拒绝。韦亚的母亲无奈之下,只好带领女儿将韦用述诉到法院,要求韦用述每月再增加抚养费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并无不妥,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在250元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300元抚养费的数额明显过高,结合被告的收入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酌定为以每月再增加200元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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