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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存心脏病孩子手术费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3-03-15 09:31:35


     本网讯(通讯员 梁兴 黄政杰)   3月14日,在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岑芳消除心中的顾虑,当庭支付小孩十个月的抚养费3500元。

    申请人李保与被执行人岑芳相识不久便同居生活,2009年4月4日生育一男孩。两人均系再婚,在共同生活期间没能处理好家庭琐事而引起矛盾且李保动手殴打岑芳致其腿部重伤。2012年4月1日,岑芳向田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小孩由其抚养。

    法院审理后判决岑芳与李保离婚,婚生小孩由李保抚养,岑芳每个月支付小孩生活费35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岑芳一直未支付小孩抚养费,李保在多方寻找岑芳无果后于2013年1月16日向田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即对该案进行调查,发现岑芳已更换了联系方式且在田阳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承办人冻结岑芳的银行账户,希望她在回家过年用到银行账户时发现并主动跟法院联系。

    2013年3月14日,岑芳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来到法院询问,承办法官得知她是岑芳后立即通知李保前来法院调解。原来岑芳与李保的小孩患有心脏病,岑芳在接到判决书后就外出打工,希望能早点挣到钱为小孩做手术。在提到抚养费时,岑芳表示同意支付,但是担心日后为小孩做心脏手术时前夫没有能力支付一半的医疗费,所以她提出不支付抚养费,日后小孩的手术费由她前部承担。法官了解情况后,耐心的跟岑芳解释,抚养小孩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李保也表示以后会认真工作,早点给儿子治病。岑芳也意识到儿子身子弱,现在正是需要加强营养的时候,她的行为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遂同意履行义务并答应以后每个月月初会按时寄生活费给小孩。这起前妻拒付抚养费的案件到此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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