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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义务终是错 依法拘传方知过
发布时间:2013-02-08 08:29:10


     本网讯(通讯员 欧阳勇)   离婚三年多,却一直未给付女儿抚养费。2月4日,当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颜兰采取拘传措施时,颜兰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不已并主动交齐所欠抚养费2200元。

    2009年10月,胡彦与颜兰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由胡彦抚养,颜兰每月支付260元抚养费。调解生效后颜兰便长期在外务工,女儿抚养费却一直未给付。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难以查找被执行人颜兰可供执行的财产和其本人下落,致使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2013年2月4日,执行法官了解到颜兰已经再婚且生育一男孩,并已回到家中准备在农历春节前为其儿子置办周岁生日宴。随即,执行法官驱车前往颜兰家中,在村口将正欲外出购买物品的颜兰堵了个正着。知道法官来意后,颜兰非但不肯主动配合,相反却百般推脱,拒不履行其应付的抚养义务。在执行法官耐心说理其仍然不为所动的情况下,当即决定对其实施拘传将其带回法院。

  随后,执行人员一方面继续对被执行人颜兰宣传法律知识,指出其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一方面积极联系其家人希望能多做工作,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在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法官们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颜兰认识到自己不给付抚养费的错误行为,并为此懊悔不已,随即电话通知其家人将所欠抚养费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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