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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抚养费惹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3-03-13 10:14:52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刚满一岁的小思一纸诉状将其生父蒋晓明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一次性支付216000元抚养费。3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多方做工作,依法公正、耐心细致的调解了这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刘思怡的母亲罗丽于2009年8月在桂林市内一餐饮公司工作时认识了被告蒋晓明,2010年12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正式交往。2011年2月被告与他人登记结婚。2012年2月20日罗丽在桂林一医院生下原告。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被告对原告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216000元抚养费。被告蒋晓明应诉后表示原告所诉属实,愿意对原告尽其抚养义务。 主办法官希望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罗丽和被告蒋晓明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在听取法官详尽的解释和劝导后,被告蒋晓明同意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原告刘思怡的医疗、教育费用凭发票由被告负担一半。被告表示今后一定会多抽出时间与小思沟通、相处,培养感情,自己主动履行好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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