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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女儿抚养费 法官调解其父母承担
发布时间:2013-04-09 10:48:12


     本网讯(通讯员 邹旭 文思)   4月8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执行局坚持司法为民,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执行机制和工作方法,圆满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于霞与被执行人明俊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2010年6月生育一女,2011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孩由于霞抚养,明俊于每年5月2日前支付女儿抚养费1300元,同时享有探视权。

    离婚后于霞独自带着2岁的女儿吃住在娘家,女儿的生活费、医药费让于霞感觉很辛苦。调解书约定的抚养费支付时间早已过去,明俊却不见踪影。无奈之下,于霞于2012年8月6日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转至承办法官杜新胜手中后,他立即着手阅卷、制定执行方案、发送执行通知书,但法院传票传唤后,明俊却未到庭。杜法官便与同事沈强法官一道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经调查了解得知明俊离婚后离家外出,其父母也说不出明俊的具体下落。后又经数次多方查询,亦未查找到明俊的存款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几经奔波,杜法官决定利用春节时机查找明俊行踪和执行线索。殊料,明俊春节竟然仍未回家。

    原本,对于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和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案件,可以暂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人提供线索后再恢复执行程序。但看到于霞母女艰难的生活困境、求助无望的眼神,杜法官没有轻言放弃,没有裁定终结。他利用该院每周一次的执行调度会及时向分管院长详细汇报、与同事们共同商探,研究对策、寻求突破口: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身体健壮,有代为履行能力,于是杜法官转变执行思路、拓宽执行渠道。他找到明俊的父母,积极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为了能让孩子更好地成长,希望明俊父母能暂替儿子垫付抚养费。经过杜法官耐心说服教育,明俊父母终于答应替儿子支付抚养费,但又提出想探视孙女。杜法官思索片刻,当即应允。然后便一刻不停地联系于霞,一番动之以情地说服,最后于霞也点头同意。

    于是在杜法官细致周到的安排下,双方于4月8日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见了面:明俊父母不仅替儿子支付了1300元抚养费,还给孙女带了大包的衣物食品和玩具。于霞也积极协助二位老人探视孙女。看到孙女长得那么健康活泼可爱,明俊的母亲抱着孙女激动万分、喜极而泣。

    通过法官再次协调,双方更加相互理解和支持,对今后抚养费支付及孩子探视时间也进行了有效协商。最后,二位老人抹着眼泪感谢于霞为他们的孙女吃苦受累,表示回去后多挣钱帮助于霞和孙女,于霞也表示今后会常带着女儿去看望二位老人。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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