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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相邀盗伐杉木 三南丹男子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3-15 08:38:06


     本网讯(莫崇耀 黄美干)   为了维修各自的房子,同住在广西南丹县城关镇的龙华、廖易、谭江三人就瞄上了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场里的杉木,三人相邀深夜一起去盗伐,岂料,偷鸡不成蚀把米,杉木没偷成,反而被关进了牢房。

    2012年10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龙华驾驶其车牌号为M01689的福田小卡车伙同廖易、谭江到南丹县山口林场拉源站孔霞坳林区,由龙华放风,廖易、谭江用龙华提供的手锯和廖易提供的柴刀进行砍伐。后三人对盗伐的14棵杉木裁截,将28节杉原木装上车。在运输到南丹县城关镇挽白红村路口时被民警抓获。经南丹县林业局测算,被盗伐的林木蓄积量3.955立方米,出材量3.0828立方米。2013年3月15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均判处三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且所盗伐的林木已退回被盗单位,对三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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