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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两男子景区盗伐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08:53:42


     本网讯(通讯员 尹倩)   “植树造林,功在千秋”,这既是保护环境的良策,也是我们国家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有一些人却无视国家的法律以及政府的三令五申,偷偷的盗伐林木,破坏森林植被。近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景区林木的案件,被告人赵某(化名)与被告人魏某(化名)以盗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1年11月18日,被告人赵某、魏某商议到井冈山荆竹山景区接待中心盗窃木材,当晚,两人驾车到达接待中心,至次日凌晨许,两人分两次装运,共盗得木材3.6方,卖得赃款3600元。本案中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案件法官的悉心教育,二被告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已经损害了他人利益,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做一个保护林木的好公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魏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赔盗窃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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