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盗伐他人林木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06 15:35:54


     本网讯(通讯员 黄大志)   自家种植有林木弃之不用,却去做出盗伐他人林木的损人利己之事,聪明反被聪明误,广西巴马县人黄忠朝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忠朝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月13日,被告人黄忠朝窜到巴马县巴马镇赐福村坡类屯“六可仇”坡杨飞承包的杉木林地内,砍伐41株杉木并制成原木。同月15日,黄忠朝雇请他人用农用车装载盗伐得的杉原木时,被林地管理员发现并报案。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被盗伐林木面积0.12公顷,立木蓄积3.4483立方米,出材量2.433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忠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木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砍伐他人经营管理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过,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