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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盗伐杨树57棵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14:59: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永胜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盗伐他人栽植的树木,未料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惩处。5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姜玉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玉林,男,1966年8月出生,住固始县往流镇大寺村。2011年初的一天,被告人姜玉林采取秘密手段,盗伐同村村民郎某栽植的杨树57棵,折合立木蓄积6.6537立方米,获得赃款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玉林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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