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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一村民盗伐集体林木出卖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2-02-01 15:14: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未办任何手续和未经任何人同意,便擅自到集体林场内砍伐林木出卖。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公开宣判,一村民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农历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庹某全为了砍伐林木出卖他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和未经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其本村集体林场“岩头上”林地内砍伐杉木。2011年8月2日,庹某全再次到“岩头上”林地内砍伐杉木时被护林人员发现,当场没收砍伐工具,并责令将砍伐林木交到诸宗村公所。庹某全所砍伐林木经林业技术人员测算共计35棵,林木蓄积量为6.64立方米。案发后,所砍林木已被全部追回交诸宗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庹某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集体林场的林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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