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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共谋盗林计划 三青年触法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07 15:15:57


     本网讯(廖长春)   日前,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王忠平、江小林、傅细敏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3年1月26日中午,被告人傅细敏、王忠平、江小林在一餐馆吃饭时,一起商议去盗伐林木牟利。当日13时许,被告人傅细敏、王忠平、江小林携带三把单手锯,擅自到泰宁“平坑”山场盗伐杉木13株并造材,在整堆木材时被护林员发现,被告人傅细敏、王忠平、江小林逃离现场。当晚20时许,被告人傅细敏、江小林等人又返回盗伐林木现场,看见护林员叶龙辉等人在清理被盗伐的林木,即上前阻挠,并殴打了叶龙辉。经鉴定,“平坑”山场被盗伐杉木13株,立木蓄积量为4.1629立方米。2013年1月27日,被告人王忠平主动到森林公安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细敏、王忠平、江小林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伐林木13株,立木蓄积4.1629立方米,数量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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