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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勒索尝甜头 寻衅滋事进监房
发布时间:2013-03-13 14:52:36


     本网讯(刘俊)   日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敲诈企业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钟四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钟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鄱阳恒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鄱阳镇姜家坝村开发芝山美林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浙江广茂建设有限公司。后浙江广茂公司与张波签订协议,约定芝山美林项目工程所需沙石由张波提供。2011年1月,被告人钟四得知此事后,便在一路口处拦截张波的运沙车辆,不肯张波运送沙石的车辆进驻芝山美林工地,阻碍工地施工,并要挟张波交出沙石供应权或给予好处费。张波为了能及时赶工,害怕钟四再次拦截运沙车辆,便请其吃饭,并支付了10000元好处费。2011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钟四等四人来到芝山美林二期工程工地,准备找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徐飞谈水电安装工程。钟四等人一到工地便要求工人周雪军等人停止施工,周雪军等人不同意,钟四等人便随意殴打周雪军等人,致使徐飞、周辉等人受伤。经鉴定,周辉为轻伤甲级,徐飞为轻伤乙级,周雪军为轻微伤丙级。2012年8月26日,被告人钟四被杭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四伙同多人故意阻碍他人运沙车辆通行,并以此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强行索要高压电工程并出言威胁及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均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两罪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钟四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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