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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窃贼先盗窃再敲诈失主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06 13:45:12
本网讯(通讯员 杨丽娟 刘媛)
男子先对被害人的挖掘机电脑主板实施盗窃,得手后再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要求被害人花钱买回。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万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6月13日0时许,江苏籍80后男子万业驾驶摩托车窜至本市红谷滩新区一工地,用石头将被害人陶俊停放在此的一台挖掘机的前挡风玻璃打碎,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等工具将挖掘机内的两块电脑主板折下盗走,并留下写有拿东西打xx电话的纸条后离开现场。次日,被害人陶俊通过所留电话号码与被告人万业联系,被告人万业以将电脑主板发往深圳相要挟,向被害人陶俊索要人民币4000元。在被害人陶俊按其要求汇款至其女友后,被告人万业告知电脑主板的藏匿地点,被害人陶俊在该地点找回被盗的挖掘机电脑主板。 2012年6月18日0时许,被告人万业窜至新建县一工地,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后,向被害人侯明索要人民币2000元。在被害人侯明按其要求汇款至女友后,被告人万业告知电脑主板的藏匿地点,被害人侯明在该地点找回被盗的挖掘机电脑主板。 2012年6月19日1时许,被告人万业驾驶摩托车窜至新建县另一工地。采用上述相同手段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后,向被害人涂刚索要人民币4000元。在被害人涂刚按其要求汇款至其女友后,被告人万业告知电脑主板的藏匿地点,但被害人涂刚在该地点未找回被盗挖掘机电脑主板。 2012年6月2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万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万业的家属代被告人万业退缴赃款10000元,并全部返还给了三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采取盗窃他人挖掘机电脑主板后藏匿,并以此对被害人实施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人民币共计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万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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