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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言语冲突一刀致人重伤获刑4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13 11:40:44


     本网讯(熊莺)   2013年3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亮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2012年11月1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李亮与杨建国发生言语冲突,李亮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长约20公分的弹簧刀,向被害人杨建国右侧腹部捅了一刀,将其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建国右下腹部穿通伤致回肠系膜破裂、腹腔积血并在全麻插管下行肠破裂修补+腹壁清创缝合术,伤势为重伤乙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亮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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