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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邻居误以为骂自己 妻子与邻居互殴
发布时间:2013-03-01 11:53:08
本网讯(通讯员 樊宝刚)
夫妻俩在自家吵架互骂,邻居误以为是在骂她,双方因此大打出手而两败俱伤,本来三言两语便可解释清楚的误会却因一时意气而大动干戈,最终闹上法庭,真是费财又费心,伤身亦伤情。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林红莲、杜芳筹、乐花样、周登赔偿原告胡晓草、洪功书、洪珠琴、洪怀琴各项损失共计4891元,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2年9月7日,原告胡晓草与洪功书夫妻俩在自家吵架互骂。被告林红莲家与原告胡晓草家相邻,听见吵骂声误以为是原告胡晓草在数落她,遂上门质问,并与原告胡晓草产生争执,两人发生厮打并导致原告胡晓草头破血流。原告洪怀琴系胡晓草次女,回家后见母亲被人欺负便找被告林红莲理论,恰逢被告林红莲与其儿媳妇被告乐花样之母杜芳筹在一起,双方言语不和便又是一场干戈,原告洪怀琴被被告林红莲咬伤一根手指。 2012年9月7日中午12时许,被告林红莲、杜芳筹、乐花样、周登(被告乐花样外甥)来到原告胡晓草家中,与当时在家的三原告胡晓草、洪功书、洪珠琴发生殴打行为,两方均有受伤。在扭打过程中,被告林红莲、杜芳筹抓伤原告胡晓草、洪怀琴,被告周登将原告洪功书摔伤,被告乐花样、林红莲用木棍将原告洪怀琴打伤。其中,被告林红莲自身也受伤。 2012年11月,四名原告胡晓草、洪功书、洪珠琴、洪怀琴将四名被告林红莲、杜芳筹、乐花样、周登告上法庭,认为四被告故意伤害四原告的身体,构成侵权,要求四被告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793.75元。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认为,本案乃是因被告林红莲无端怀疑原告胡晓草辱骂她,并不问青红皂白的与原告胡晓草产生肢体冲突才引起此次斗殴事件,应负本案主要责任。被告杜芳筹、乐花样和周登共同参与了斗殴事件并致四名原告胡晓草、洪功书、洪珠琴、洪怀琴身体受到伤害,依法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鉴于原告胡晓草、洪功书、洪珠琴、洪怀琴在本次斗殴过程中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四名原告自身也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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