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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功”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3-03-06 10:25:38
本网讯(通讯员 刘繁荣)
近日,湖北省新邵县迎光乡刘清华诉被告彭凤华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湖南省新邵县法院龙溪铺法庭判决结案,经合议庭评议,该庭做出判决:由被告彭凤华赔偿原告刘清华损失共计900元。
2012年6月16日上午,彭凤华为责任田引水沟被挖一事与该村村民李光录争吵,彭凤华想用锄头去打李光录,被李光录抓住锄把后,将锄头扔向了彭凤华,碰到了彭凤华右手。第二天早上彭凤华到李光录家要求治伤,与李光录老婆刘清华发生冲突,并用高压锅盖打伤了刘清华。刘清华后经邵阳同济司法所鉴定为轻微伤。此案迎光乡派出所组织进行调处,未见效。刘清华于2012年9月15日向新邵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 新邵法院龙溪铺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唐成华独任审判。在审理调解的过程中,唐法官感到此案复杂,关系到邻里的和谐,所以处理慎之又慎。他请该镇人大副主席厉坤宁和原四中老师刘初华一起做调解工作。开庭前,唐法官又与该庭干警、陪审员及迎光乡派出所的民警对此案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2013年1月27日上午,此案在龙溪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休庭时,唐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依然未能调解好。当天下午,唐法官与庭里干警驱车来到迎光乡政府,找到该乡任政法委员的老同学李虹,请他协助再做一次调解工作。虽然按农村风俗当地已接近过小年时间了,但李委员被法庭干警慎用判决,力促当地和谐的态度和精神所感动,又配合他们上门进行调解。由于原告方家人的不同意见,此案调解未成功。近日,经合议庭评议,该庭做出判决:由被告彭凤华赔偿原告刘清华损失共计900元。 此判决结果与当事人最初提交的诉求有很大差距,但当事人双方对此判决结果均无任何异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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