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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拳打倒近8旬老人赔偿2千
发布时间:2013-03-07 10:43:24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9月2日9时许,原告唐长德与众多村民在村路口一运输公司门前谈论被征用土地回建问题。由于原告在议论中比较激动,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告秦昌升朝原告胸部猛击一拳打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治疗,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诉称,被告故意伤害近80岁的老人,致使其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创伤。事发后被告既不赔礼道歉,也未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应诉后称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辱骂其在先,被告不应赔偿。 主办法官多次找被告做相关工作,还通过其亲朋好友做思想工作。最后,被告秦昌升被主办法官的敬业之精神所感动,愿意作出赔偿。法官将被告的调解意愿转告原告,起初原告不肯让步,一定要被告按其诉讼请求足额赔偿。后经法官耐心释法调解,因势利导,消除了双方隔阂,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后,被告同意赔偿原告2000元并当庭履行兑现。同时原告也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握手言和。 (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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