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酒店敲诈他人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07 09:46:20


     本网讯(熊锦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兵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2012年5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刘兵伙同李小平(在逃)窜至丰城一酒店。被告人刘兵看见被害人吕金根和王青等人在该酒店包间内打扑克后,就让李小平把吕金根叫出来。李小平从包间内将吕金根拖到酒店大厅并打了吕金根两耳光。尔后,被告人刘兵要吕金根上他的车。上车后,被告人刘兵无故逼迫吕金根拿钱。吕金根拿出2000元现金给被告人刘兵,被告人刘兵嫌少未收。当天下午,被告人刘兵一直逼吕金根拿钱,最后逼得吕金根找到熟悉双方的熊建国说情,由吕金根拿1万元给被告人刘兵,被告人刘兵才同意。随后,被告人刘兵向吕金根提供了一个农行的帐号,吕金根通过王青向胡安林借款并委托胡安林转付1万元至被告人刘兵的帐户。事后,李小平用刀将吕金根停放该酒家门前的轿车一个轮胎扎破。经价格鉴定,轮胎损失为660元。案发后,上述赃款由被告人刘兵的亲属全部退赔了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刘兵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兵自愿认罪、赃款由其亲属全部退赔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