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行文 何基挑)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覃刚就深有感受,为了方便出行而铺砂修路,却被黄福以铺路砂石是其村中所有为由敲诈了一笔钱财。2012年12月17日,黄福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10月,覃刚为了方便出行,在自家门前铺上砂石,当年10月10日,被告人黄福把自己的一辆货车横停在覃刚所修道路的路中间,制造障碍,使车辆无法通行施工,要求覃刚交出3000元才能继续拉砂石修路,理由是覃刚修路的砂石是在其村上购买的,因为了赶工,覃刚答应修完路后给黄福1000元钱,黄福这才将车辆开走。同年10月12日,覃刚修完路后,拿出1000元交给了黄福。事情发生后,覃刚报案,黄福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2年8月10日黄福自动投案,并将1000元退还覃刚。退赃后,黄福得到覃刚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及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黄福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福积极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