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青根 黄隆瑾)
因赌博输光身上的钱,竟盗窃车牌敲诈车主,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接受法律的审判。3月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4月6日,被告人张敏伙同黄强(已判刑)使用白某的身份证在江西省赣县农业银行开户办理了银行卡。同年4月13日,被告人张敏和黄强在石城县琴江镇某游戏机室赌博将身上的钱全部输光后,张敏与黄强商议去盗窃机动车号牌向车主勒索钱财。随后,张敏与黄强在制作好的十多张烟盒纸片上书写:“要牌照136××××1234”的字样和联系号码。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敏伙同黄能在石城县琴江镇共同盗取了六、七辆汽车的号牌,分别将所盗车牌藏匿于各被盗车牌的车辆附近,并将写有“要牌照136××××1234”字样的纸片插在汽车驾驶室门缝。到上午,车牌失主许某等人发现车牌被盗及车门缝留下的纸片后,即与纸片上所留的电话号码联系,被告人张敏和黄强则要求车主在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存入200元至300元现金后就归还其车牌,否则会将车牌带去外地。车牌失主许某等人将钱存入张敏用手机短信发来的“6228××××55667788”银行账户后,被告人张敏和黄强经查询钱到账后即告知车主车牌藏匿处。自4月14日以来,被告人张敏伙同黄强为了敲诈勒索钱财,在江西省石城县、瑞金市、赣州市区、赣县、福建省宁化县等地多次盗窃他人机动车车牌,共计盗窃机动车车牌约40个,并先后使用上述银行账号及手机号“136××××1234”、“136××××1235”、“136××××1236”敲诈勒索车主钱财累计金额5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敏即潜逃外地,后于2012年11月7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敏伙同黄强多次以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车牌的手段敲诈勒索车主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敏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