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六男子假劝人“出老千”真敲诈他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5 16:03:38


     本网讯(何素静)   本想拿点好处费,却怎料陷入了一个早已为他设好的敲诈陷阱。2012年6月下旬,阿冰(化名)因在赌局中“出老千”而被其他赌友揭穿,从而遭到赌友们的敲诈勒索,被逼写下一张12万元的欠条,而这帮赌友们其实早有预谋。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县人民法院是审理了此案,依法对六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三万元至5万元不等。

  今年6月,海宁人沈某与邹某两人预谋,通过设置赌局劝说朋友阿冰在赌博时“出老千”赢钱,继而再当场揭穿,向其勒索财物。为使阿冰上钩,沈某与邹某还向阿冰承诺,事成之后给阿冰一些好处费。同时,为了使这场假赌局演的更逼真,沈某与邹某还邀请了朋友曹某、周某、胡某、张某一起参与到这起敲诈案中。

  6月27日晚,海宁某浴场内,沈某等六人明确分工,坐等阿冰这条“大鱼”上钩,由沈某负责假扮开赌场的人,而邹某、周某、曹某、张某则负责假扮打牌的人,胡某扮成放“抛子”的人。阿冰如约来到“赌场”后,他们开始赌博。

  一开始“出老千”的人并不是阿冰,而是邹某。邹某赢钱后便按约定离开,阿冰看到邹某“成功”后,也开始“出老千”,但他却没有邹某的“好运气”,他被胡某当场揭穿,随后周某便上前殴打阿冰,而张某和曹某便在旁边以报警、告诉父母等理由威胁。

  最终,阿冰在胡某等人的威胁下,当场写下了一张12万元的借条,向胡某“借钱”,并以自己的价值7万余元的轿车作抵押。

  然而沈某等六人终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10月31日,海宁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沈某、邹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邹某、周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公民私有财物,价值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