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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法院法官与诉讼联络员节前调解忙
发布时间:2013-02-07 14:07:23
何玲法官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本网讯(高峰 卓继宇)
2013年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六,早上大雾弥漫,广西藤县法院潭东人民法庭的何玲庭长一上班就驱车前往距县城40多公里的天平镇罗垌村与诉讼联络员共同调解一起健康权赔偿纠纷。经过5个多小时的反复调解,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春节前解决一起矛盾纠纷。
2月4日小年夜刚过,天平镇罗垌村的村支书兼讼联络员的邓汉伟,就向藤县法院庭长何玲反映,2012年12月29日,该村有5名村民在上平罗四组山上与某矿场雇员发生伤害事件,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解决,多位村民到县政府上访,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多次调解都无效。据村民反映,这几人准备年后召集群众继续上访。希望法庭和镇司法所能想办法调解,争取在过年前解决这起纠纷,防止恶性发展趋势。 何玲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天平镇司法所韦所长了解这起纠纷的具体情况,得知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调解一次,但是被侵害方不同意8万元的赔偿方案,双方没能达成调解协议。闻听此言,何庭长看到了双方还是有调解的可能,只是赔偿数额的问题,立刻商量组织双方当事人在2月6日,到罗垌村村委进行诉前调解。 上午9点20分,何玲与韦所长等人赶到天平镇罗垌村村委办公楼,主持诉前调解。开始问及被侵害方事情的起因和损失数目时,他们的情绪愈发激动,不时出现过激言辞,对法院参与的诉前调解表现出对立意识,质疑声不断。对此,何庭长耐心解释每一个问题,说明涉及的法律关系。当问清双方说明的事实和请求,谈及赔偿数目时,现场气氛再次激烈互不退让,被侵害方有三个年青人立刻离开,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这个情况,何玲、韦所长和诉讼联络员分别与被侵害方、侵害方做工作。何玲以法院曾经受理过的相关案件进行说理,提供参考意见,并和他们一起逐一计算损害数目。此举得到了被侵害方长者家属的认可,同时侵害方协商后同意提高赔偿金额,调解出现转机,曾经离去的双方再次坐在一起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侵害方同意赔偿10万元,被害方接受赔偿意见。侵害方在第二天向受害方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并申请藤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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